南昌一阳性司机被立案侦查(南昌确诊一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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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江西一阳姓人员故意隐瞒行程,被警方立案调查了。这个人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可能会造成疫情的传播,警方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他的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这个人其实与某确诊者有过亲密的接触,并且自身也感染了,但却没有上报自己的行程,也没有上社区报告自身的接触史。
2、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
3、该病例患者涉嫌妨害当地的防疫工作,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
4、这位阳性人员有症状后未主动报备自行就诊的行为是违法的,是触犯了疫情防控 的相关政策。他的行为可能会被处罚行政拘留,在生活中已经有人隐瞒自己的行程,而导致其他人出现感染的现象,并且这些人员在最后被行政拘留,也有一些是进行罚款。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0年1月31日,青海西宁警方公布一起案件,嫌疑人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回西宁后,拒不执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故意隐瞒真实行程,编造虚假归家日期,对自己已有的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多次外出与人群密切接触。
1、违规甩客大客车司机被刑拘,车内已有人阳性,紧急寻人 10月4日1时50分,蒙某(男,54岁)驾驶新AA5232大客车到达西安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在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违规甩客后离开西安。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剧疫情传播风险。
2、0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打击违规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的通告,称10月4日凌晨1: 5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AA5232 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并违规甩客。
3、0月4日1时50分,蒙某驾驶新AA5232大客车到达西安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在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违规甩客后离开西安。10月5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通报,蒙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剧疫情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4、0月4日凌晨1:5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AA5232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并在此违规甩客。此前,西安市公安局已发布关于打击违规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的通告,但蒙某仍置若罔闻,私自将乘客遗留在服务区并离开。
名阳性人员因未等核酸采样便从西安返回被立案侦查,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分析如下:事件经过:12月22日,河南周口沈丘县在核酸检测中发现4例阳性人员(2例确诊、2例无症状),均为西安自驾返沈人员。4人在核酸结果未出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西安,返回沈丘县,导致疫情传播风险。
河南4名阳性人员因隐瞒流调被立案侦查,系西安自驾返沈人员,返乡后未遵守防疫措施且在流调中隐瞒行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具体分析如下:事件背景与人员情况据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2日发布的通告,当地在核酸检测中发现4例阳性人员,均为从西安自驾返回沈丘的人员。
据周口市疾控中心主任介绍,12月18日,这4人自驾车辆从西安返回沈丘。据通报,这4名核酸阳性人员已经被立案侦查。通告称,12月18日21时许,谢某欢等4人在西安市进行核酸采样、结果待出的情况下,未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于当日22时许驾车离开西安,次日6时许回到沈丘。
阳性母女因隐瞒行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等待她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审判。具体分析如下:事件经过:这对母女在4月5日凌晨,通过使用内蒙古身份证、拔掉手机数据卡谎称“手机无法使用”等手段,规避了上海车站的“绿码”、“行程卡”等一系列检查,登上开往杭州的列车。
事件背景:10月16日,陕西省新增2例外省游客(系夫妻)核酸检测阳性病例。二人于15日在甘肃嘉峪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但未遵守当地通知原地等候的要求,而是自行离开。涉事人员:闫某,女,62岁;姜某,男,65岁;两人系上海某高校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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