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明确3月公立校不开学,原则上“疫情不结束、小学不复课”,培训机构复课时间不早于公立校,一线城市复课或延迟至5月底至6月初。全国首批机构:4月27日,500家机构通过核验正式复课,显示部分地区在严格管控下已具备复课条件。
2、日最新消息27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称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上海学校2月17日前不开学(包括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
3、《通知》规定,上海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天)24时前复工,上海学校2月17日(农历正月二十四,星期一)前不开学(包括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
4、现在教育部已经明确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幼儿园中小学统一延迟开学时间,具体结合本地的一情实际情,再做出安排,作为私立幼儿园,也应该遵守教育局的部署和安排好,不可能要求上班,这是不允许的。
5、虽然部分地区已确定开学时间,但更多地区开学时间一再延迟,学生未开学而家长已复工,主要原因如下:学校人口密集,病毒传播风险高学校是人口集中且活跃的场所,人口越密集,病毒传播范围就越广,传播速度也远大于隔离速度。
6、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2月3日就是星期一正常上班,同时也明确了疫情防控休假的职工,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这是国家的规定。
1、不上班工资发放: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因疫情防控被隔离的员工,企业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延长假期期间不上班,企业应正常发放工资。
2、对继续在家延迟复工,但已用完各类假期且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或发放生活费。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的职工,企业应当承担工资支付义务,并安排灵活方式在家上班。
3、浙江省: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4、优先使用带薪休假抵扣: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企业可优先安排员工使用年假、调休或其他福利假期进行抵扣,此期间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停工停产期工资支付规则:首周期全额支付:若员工用完各类休假后仍无法复工,企业需参照停工停产规定,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为1个月)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5、被隔离或治疗期间:企业应支付全额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顺延。延迟复工期:正常上班领取正常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200%工资,未上班员工全额领取工资。在家办公:完成工作任务足额发放工资,部分完成酌情确定绩效工资,未完成按规章制度考核。

1、核心问题汇总如下: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的区别 延长春节假期: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3日,这属于临时性措施,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具有强制性。员工在此期间休假的,企业应向员工发放正常工资。
2、双休日加班:无法调休时需按日工资200%支付。延时加班:按小时工资150%支付。各地政策文件需同步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明确年工作日、季工作日、月工作日等计算标准。
3、在此期间正常上班是否算加班需分情况讨论,若地方政府延长假期属于休息日性质,则算加班,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若地方政府延长假期不属于休息日性质,则不算传统意义上的加班,但企业仍需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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